回忆起在e租宝上吃的亏,小张至今仍是愤怒又悔恨,20万投资本金至今血本无归。“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是e租宝广为人知的宣传口号,e租宝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以高息(9%—14%)吸引投资者,但其项目大多为虚构,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案发后,“e租宝”的负责人自己都承认“‘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经查,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涉及全国投资人约90万名。
面对纷繁的P2P投资平台及投资产品时,投资者应当谨慎考察平台经营能力,平台的管理团队构成是怎样的,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如何,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如何都是判断平台经营能力的指标。在这些指标里,平台的风控能力为重中之重,也是保障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根本。同时,投资者应当始终铭记高收益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一投资理财常识,理性判断高收益宣传背后隐藏的投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骗局。
小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作为资深投资者居然栽在了正规机构的非法把戏上。小马曾经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日金宝”的忠实簇拥,看中的就是该交易所作为专业有色金属现货投资及贸易平台的正规资质,直到本金无法兑付的那天。原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日金宝”产品是其自编自导的非法集资骗局:交易所擅自修改交易规则,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随进随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
“交易所”在大多数人印象里是有着国家背书的正规投资平台,意味着安全、可靠。昆明泛亚有色作为由政府批准、监管的专业交易所,发生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令人唏嘘,同时也向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暂且不谈公权力监管层面的问题,投资者自身应当注意:即使是“交易所”,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政府批准的交易场所不代表政府对投资保本、投资收益的背书,产品的广告、专题片等宣传更应理性对待。同时,我们注意到,在这一事件中,不乏一些将全部身家全部投资进“日金宝”的受害者,在此还是提示大家,理财需谨慎,应当注意资产的合理配置,切勿孤注一掷。
小李关注到某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的销售宣传十分诱人:4000元订购一单西湖龙井即可成为会员,第二个4000元订单开始分红;分十个星期提成;每订购一单送等值的西湖龙井茶,送一份230万人身意外保险;网购消费后,消费的数额按三十六个月现金返还,每个会员最多订购11单。小李觉得蕴藏着致富商机,不仅自掏腰包下单,还推荐亲朋好友购买。可还没等到分红,这家公司就被警方查处了,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该电商通过设立互联网投资平台,以订购第一单成为会员、订购第二单或发展会员即获得高额返利方式,引诱投资者投资,向不特定对象大量吸收公众资金,利用新吸收会员的资金,作为老会员分红支出,以维持公司运转。
坑蒙拐骗也在与时俱进,如今许多传销搭上电子商务的快车,乔装打扮后出现在人们视野,但无论如何变更载体,传销的主要特征不会改变:一是发展人员,组成人际网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发展下线,也就是传销的人员链。二是复式计酬,这是传销的资金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发展下线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支付报酬,另一种是以本人和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支付报酬。
小周是一名黄金投资爱好者,经朋友介绍在网上某黄金交易平台签订了黄金预售合同,该平台宣称根据预售订单数量不同安排有不同收益回报,并且承诺保本。可没过多久小马就发现网站无法登录,原来是这家公司利用自建网络交易平台,以高息为诱饵,将以多种形式公开从社会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者高息、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各店面统一装修等,其实质是骗取公众资金、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资金本息。
在中国人心中,黄金历来就是财富的象征,但在这里却成了非法集资的幌子,非法集资者利用民众对黄金的崇拜心理给投资者洗脑。大家在面对此类诱惑时一定要谨慎判断,理性分析,不要被行骗者“无论金价涨跌,投资黄金不会亏本”的美好宣传和黄金财富耀眼的光芒遮蔽了双眼。
小贤得知一家“中国租赁业领军者”的公司刚刚在本地开业,经营业务是汽车租赁体验、有机食品销售等“高端业务”,为了打开市场,现在开出了丰厚的投资回报。小贤不愿错过这个难得的投资机会,果断缴费入会。不曾想,半年后这家公司就人去楼空。看了新闻报道才知道,这是一个披着新兴产业外衣的骗局。该公司集资诈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兜售会员卡,声称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可收回本金;二是谎称区域合作,运营“租赁体验店”,或代出租投资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标榜可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并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投资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者打着“新兴产业”的旗号招摇撞骗,不熟悉这些新兴事物的民众容易被行骗者的花言巧语蒙蔽,在此提示大家擦亮双眼,面对“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宣传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提高警惕。
投资者李某在上网时,随意浏览博客,看到一个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大量财经类点评,包括股评和荐股类文章,并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潜力黑马”“重大借壳机会”“即将大涨”等诱导性词语,并且在该博客的评论区内,有匿名回复进行煽动,使用“股神”“大师”“高手”“已经赚了不少”之类的表述。投资者李某遂通过博客中提及的QQ号码与博主联系,并在数千元缴纳会员费后,得到博主的VIP荐股服务。但没想到在购买后却持续下跌,想找博主退回会员费时却发现已被对方QQ拉黑,无法联系。
不法分子通常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大盘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财经大V”的形象,诱骗投资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缴纳会员费、开通VIP权限费等名义,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而这些所谓的“专家”均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投资者不可轻信免费荐股、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人资料,对陌生荐股来电要保持高度警惕。此外,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一定要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或电话咨询证监会有关部门。
李某是一名投资者,在某网站看到宣传有一款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李某便拨打网站上的热线电话,电话那头的小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软件的炒股业绩,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还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但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并推荐有内幕信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
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骗取高额的服务费。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投资者张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的来电,对方自称是“XX资讯公司”的业务经理,声称公司是一家集证券资讯、课程直播、投资者教育于一体的在线投资者教育平台,宣称公司有炒股培训课程,通过课程可以学到各种炒股技术和战法,许多学员在听过该课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获利,但要缴纳360元、3600元不等的听课费。张某听后,认为自己不懂炒股,有人指导能快速挣钱,因此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加入公司建立的QQ群。QQ群中有所谓的老师讲课,也会定期不定期的推荐股票。但张某根据其建议购买股票均造成了损失,多次电话要求公司退款未果。
不法分子以销售炒股培训课程为名,实际上以推荐股票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不论销售的是培训课程还是交易技巧,只要向投资者推荐了股票或提供了股票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取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投资者张某在家接到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内幕信息,有高手负责操盘,保证。张某经介绍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非常专业,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事实上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并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张某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不法分子的办公场所往往就是租用一个几十平米的小房间,甚至隐藏在居民楼中,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骗取钱财。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投资者王某接到某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为专业的证券投资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者自行操作,利润三七分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了与该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赚了1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只股票却是连续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数万元。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根据规定,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失作出承诺。
投资者张某接到金某来电,称其是某大型证券公司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账户亏损,证券公司可以为其推荐股票,帮助赚钱。出于对该证券公司的信任,张某向金某提供的账户汇入了3个月的会员费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向张某推荐股票。但是,张某非但没有从其推荐的股票获得预期的收益,反而出现了亏损。感觉不妙的张某致电证券公司后才知自己上当受骗。
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投资者对于主动上门电话、来访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此外,投资者在付款时要特别关注收款账户,切勿将资金打入名称是个人或其他公司的账户。
于某3个月前交了5000元会费,成为了某投资咨询公司的会员。3个月来,于某所购买的由该公司“高老师”推荐的股票均处于亏损被套的状态,于某非常气愤。一日,于某接到该公司售后回访的电话,于某将股票亏损情况进行了投诉,电话那头的回访人员称公司所推荐的股票都是涨停股票,对于某亏损的情况一定会彻查清楚,给于某一个说法。两天后,于某接到自称为“白总监”的电话,称高某违反公司规定已经被开除,为了弥补于某的损失,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将于某升级为高级会员,只要再缴纳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级会员的待遇,由其亲自指导炒股,保证能获取50%以上的收益。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于某又给该公司汇去了8000元,原本以为可以挽回亏损,可是“白总监”却一直没有给他推荐任何股票,电话也没人接听了。于某这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被一骗再骗,掉进了非法投资咨询机构的陷阱。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仍然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造成股票亏损越来越大。投资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应保留好证据,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篇内容引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017年某日,股民小王在网上浏览行情时网站弹出一个有关贵金属交易的广告弹窗,由于股市行情不佳,小王正想试试别的投资渠道,于是便点击在线咨询了解情况。“客服”在线回复称,现在支持白银现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交易场所是国家设立的郑州贵金属交易所。小王记得郑州的确有个交易所,应该没问题,于是顺着网站与“客服”的指示下载了白银现货交易软件并注册了一个账户,开始参与白银现货的交易。后来,该公司还为小王指派了一个专业投资顾问,指导小王操作。但不到两周,小王账户里的资金就亏损过半,小王觉得非常气愤,才发现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郑州贵金属交易所”,这个软件实际上是一个骗子软件。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截至2018年11月,国内只有8家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正规、合法且受到证监会监管、监控,其中包含三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家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交易所应凸显其平台属性,以“白银”等贵金属为名义诱导投资者、采取集中竞价或连续交易等交易活动都涉嫌违法,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这类“黑平台”性质的交易所,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通过劝诱投资者参与白银交易骗取钱财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造成损失。
某有色金属交易所是专业有色金属现货投资及贸易平台,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和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随进随出、每日结息实时到账、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2015年4月,该交易所出现兑付危机,“日金宝”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取回,7月,连投资者账户里的个人资金也遭到“冻结”。12月,警方对该交易所立案侦查。
我国证券法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亦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同时,我国证券法、广告法还禁止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交易所是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的中立方,政府批准设立交易所不能等同于政府对交易所内业务及产品进行担保,不代表交易或产品没有风险。相反,案涉交易所行为正是法律禁止的典型行为模式。
作为投资者,首先必须认识到,无论直接参与场内交易或通过购买金融产品间接参与交易,只要进行投资,就存在投资风险。其次,审慎判断各种交易及产品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一来要仔细甄别,避免进入虚假繁荣的交易市场,成为庄家博弈的牺牲品;二来面对宣称保本保收益的产品要格外提高警惕,厘清产品实质,充分了解产品风险,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最后,注意分散风险,合理配置资产。各种交易及产品存在的风险差异较大,在该案中,不乏一些投资者将全部身家投资进“日金宝”以致血本无归。因此,作为投资者,应当注意资产的合理配置,切勿孤注一掷。
一天,成都股民小秦接到自称国内某著名券商“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电话中业务员告诉小秦,他们是国内某券商的子公司,负责承销发行股票的“***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有部分原始股正在转让,届时将有至少十倍以上的收益,如果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该证券公司还会给投资者出具股票托管凭证,手续正规,没有风险。在业务员的极力鼓动下,小秦来到他们的营业场所,该场所的确和他们宣称的某券商的营业部场所靠在一起,小秦很放心,便把自己多年的存款全部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当场签属了股份转让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几天后,小秦前去询问该公司海外上市具体事宜,发现这个“客户服务中心”已经人去楼空,而旁边某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秦,他们与该客户服务中心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所谓券商子公司的情况,小秦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最终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是非法发行证券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从这一案例来看,不法分子还利用位于正规券商营业部隔壁的噱头谎称自己是正规券商的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材料,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上市公司原始股,骗取投资者钱财。因此,广大投资者在遇此种销售情况时,应提高警惕,可通过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公司是否具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计划,可通过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方式,仔细核对相关公司的经营资质,以防上当受骗。
股民蒋某最近股票投资失利,从朋友蔡某处得知其结交某证券公司的炒股大师陈老师,股票投资能力出众,蒋某听后决定跟随蔡某拜访陈老师。蔡某带蒋某来到某高档写字楼,见到陈老师后,陈老师提供一份《资产管理协议书》给蒋某签署,蒋某并未细看协议内容,出于对朋友蔡某的信任签署了协议书,随后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全权交由陈老师代为操作。一个月后,蒋某查看自己的账户情况,发现不仅资产亏损、佣金费用高昂,且被陈老师依据其签署的《资产管理协议书》内容转出资产的10%作为管理费,蒋某后悔不迭。
当前,市场上存在证券公司员工私下与客户签订非法代客理财协议的现象,通过频繁交易收取佣金提成或收取高额的“资产管理费”。证券公司员工代客理财是违法行为,投资者如参与其中,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认清非法代客理财的本质和危害,切勿将自己的账户委托给证券公司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落入非法代客理财的陷阱。
2016年年初,一个名为“SIC金融集团”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展开广泛宣传,根据其产品宣传材料,只要投入8.58万元,两年总收益可以高达80万。“SIC集团”还在境内外设立包含中文版和国际版的网站,声称SIC公司在国外运作有28年的历史,2013年12月进入中国开始发行基金,集团面向全球15个国家发售基金。网站还对其发行的基金做了详细的介绍,称基金托管在某国有商业银行并申请了八倍的杠杆,投资分散,操作稳健,可以规避风险,认购程序简单,只需在网站申请注册并能够通过网站直接汇款并参与认购。后来,投资者发现,网站注册的工作邮箱和电话均无法验证,网站上预留的电话“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该集团在国内没有办公地址。2016年10月,中基协发布公告,多名投资者反映SIC涉嫌诈骗,非法募集资金,投资者损失惨重。
案例中的SIC集团注册在境外,没有任何合法的基金发行资质,涉嫌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关于依法登记和备案等规定,更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相关规定。
SIC金融集团事件不过是黑基金乱象中的一例。黑基金利用部分人“炒基金”的投机心理,大肆诱惑公众投资,已经成为了非法集资的方式之一。除了SIC以外,各地发现的黑基金,还有美国石油、瑞士基金等等,这些黑基金共同的一个特点就是宣称门槛低、收益高、风险小,然而,当投资者以为自己找到了一夜暴富的捷径之时,却没料到自己已经走进了一个个圈套。
投资者在投资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公司的资质,关注其登记备案、募集资金、投资运作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要被表面光鲜的虚假宣传所迷惑,应当提高防骗识骗能力,谨慎投资,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