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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会议效力纠纷?

答:会议效力纠纷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实体内容或程序上违法而导致会议决议的效力受到质疑。在此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手段进行维权。具体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决议无效。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同仁华塑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案

同仁华塑(000509)两名个人投资者羊志明与韩前勇分别于2006年7月4日和7月6日在呼和浩特和淄博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公司公告撤销7月11日召开的公司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法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其起诉理由是公司股东山东同人公司提出召集公司7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后山东同人执行董事邢一致函公司撤回该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公司认可撤回提案但不公告立即停止本次会议进行,致公司管理秩序混乱。

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调解书规定*ST华塑于7月8日前在相关媒体发布撤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如公司不能发布撤销公告,则该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无效,同时补偿两名原告一定损失。

公司表示,7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为法院有效执行措施撤销,该次会议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S*ST长岭被诉撤销股东大会决议案

2009年6月9日,S*ST长岭发布公告称,日前,S*ST长岭接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李超胜以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中有关股东重复投票时的计票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公司正准备积极应诉,公司已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公司将视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