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的表决,多是根据“赞成、反对、弃权”三项来计算票数的,也有少数公司采用“赞成”和“反对”两项。但是投弃权票和放弃投票并不是一回事。
表决是一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凡是有意思表示的行为,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不发表意见的弃权票,均是表决行为。所以,弃权票的票数属于行使表决权的有效票数之中。而放弃投票在法律上却不能构成有效的意思表示。既然表决权是一项权利,那么当让可以行使,也可放弃,放弃投票就等于放弃股东大会上对投票权的行使,相当于没有参加股东大会。所以,放弃投票权的股份数不属于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之中。
在现实中,了解两者的区别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有些议案规定必须有多少赞成票才能通过,而有些议案规定达到一定比例的不反对票即可。弃权票虽然不属于赞成票,但却属于不反对票。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就出现过类似情况,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