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3年以后,全国各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结了一大批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有,大庆联谊案、蓝田案、东方电子案等。这使得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成为了最具代表意义、涉及面最广,也是最为典型的证券侵权案件。
根据民间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8亿元~9亿元,大约90%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
2007年,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处罚决。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127名原告分别就该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赔偿损失。
该案件原告人数众多,案件总标的近600万元, ,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法院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后,双方就其中的118件案件达成和解:杭萧钢构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按照82%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别支付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