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其实就是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这项制度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更高的几率,旨在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上市公司采用这项制度,而是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但是,对于控股比例达30%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该项制度。采用该项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