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所有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都必然会影响证券的正常交易价格、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听之任之,证券市场就会变成赌场和冒险家的乐园,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都给予严厉查处。广大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操纵市场的行为。现行法律鼓励广大投资者共同监督证券市场。如果发现有操纵市场的行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程文水、刘延泽存在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行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核钛白全名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7月23日发行股票,并于当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对于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股价行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如下:程文水、刘延泽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联盛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新秦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并通过上述五公司设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程文水、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根据统计,账户组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交易“中核钛白”的账面收益为-5806527.67元。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程文水、刘延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构成《证券法》第203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故按照《证券法》第203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程文水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延泽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009年6月,有律师师向权益受损的“中核钛白”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如果成功提起诉讼,该案将有望成为国内股价操纵民事维权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