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利用资金的职务,通过自己的家人、亲属、朋友或自己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赚取非法利益,这是典型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最严重的是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我们说,公司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但公司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就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利,严重的可以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还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收受贿赂的前提肯定是不同程度地出卖公司利益,这样就间接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权利。
2009年4月18日,ST沪科今日公告,根据公安部门4月16日下发给子公司——上海汉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内容,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就肖义南职务侵占案进行侦查。
4月13日,肖义南书面提出,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辞去ST沪科董事、董事长职务,ST沪科4月1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予以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09年1月20日,ST沪科董事会同意杨修福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致选举肖义南董事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除任职ST沪科外,肖义南目前还是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这里的违规,指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违规执行职务,一定故意行为,而不是过失行为。所以,当管理层故意违法规定执行职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