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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客户明知自己账户中资金不足,利用证券商管理中的漏洞委托买进股票,属于恶意透支,客户在此种情况下的透支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买进的股票所有权不属于客户,应由证券商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由此造成证券商的损失应由客户赔偿,客户的损失也由自己承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客户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