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过失透支不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故意行为,具有主观恶性,而过失透支是由于券商或者客户的过失,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客户过失透支交易造成的原因可能是:
(1)由于证券商工作上的疏忽,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证券商买进股票的价款超出账户中的款项造成的透支交易;
(2)由于证券交易的复杂性造成的透支交易。
对于客户过失透支交易,客户和证券商都有过错,且均非故意,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应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证券商在接到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委托单后,如果证券商没有按证券交易规则行事,直接向交易场内申报,造成透支的,证券商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对过失透支购买的股票所有权归属问题,客户可以和证券商协商解决。一般解决方法是,透支交易买入的股票,其所有权归客户,客户向证券商返还透支款;若客户不能返还透支款,则由证券商将透支买进的股票强制平仓,损失由证券商和客户共同承担,按过错大小确定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