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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我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是否须在约定期限内提起?

答:是的。一般是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提起。约定客户对其委托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是目前证券商与客户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普遍存在的条款,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11月下发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也规定:“甲方(客户)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券商)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证券商与客户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具法律效力。因此,有关异议期限的约定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