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都应该以多种方式开通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渠道,以方便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对投资者的问题解疑答惑。对投资者关心的生产经营的有关问题,只要不违反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的,都应该一一解答。
(1)设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比如,有的公司在其证券部内专门设有负责与投资者关系的人员,投资者对关心和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或询问。
(2)没有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的公司一般由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对投资者解答。他们的电话或传真一般都是公开的,在股票软件的股票信息系统内都能查询到。
(3)有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网站上一般会开通与投资者联络的交流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平台咨询问题。
(4)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时候,经常会路演,也就是在公开媒体上的推荐会,投资者可以参加,现场发问,也可以通过收看以了解相关信息。
(5)参加股东大会时现场聆听与发问也是了解有关信息的好办法。
2007年7月11,宁波银行上市前在网上路演时, 因投资者针对该行员工持股等问题上的疑惑而向参加路演的公司管理层发出连珠炮的提问。有投资者对董事长问:已经成为亿万富翁的你,有何感想?是否有离开银行的打算?还有投资者对高管购买本行股票的资金是否用的本行贷款、员工股的禁售期限是几年、如果出现员工全面抛售且人员流失有什么准备等问题进行了提问。
投资者的提问反映了投资者对所关心问题的重视,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表现,也反映了投资者具备的基本的投资知识和良好的投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