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作为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商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为证券商与客户签订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该协议执行。
投资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易规则,承担投资风险,而券商则有忠实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义务,妥善保管客户托管股票和交存资金;及时交付委托指令执行及执行结果证明文件;为客户资料保密;保管交易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等。相应地,券商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对违约客户的证券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这里,重点讲一下券商对客户的保密制度。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必须依法为投资者开立的账户保密,除公检法机关因审理案件的需要,依法可以查询的情况外,不得泄露客户的账户情况。因此,当你发现证券营业部因有意或无意公开了你的个人资料,应立即直接向证券商提出,以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致外泄。
还有,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