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些投资者可能碰到这种情况,就是自己向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经过审查后却不予立案,这是怎么回事呢?理由可能是:
公安机关按照职能和管辖范围,经过审查报案材料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案。但是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 如果你对不予立案不服,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作出起诉决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如果不予起诉决定仍被维持,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如果你对不予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确认了被害人身份和事实后,便会通知被害人参加诉讼,这便是投资者维护子自己权利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该诉讼程序中,投资者可以向具有加害行为的被告(也即侵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