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证券交易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证券交易、上市推荐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进行监管。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规定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负有制止和上报的责任,并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
证券交易所具有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及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职能。
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投诉。经调查属实,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违反有关交易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取消会籍,限制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诉电话:0755-82083000;电子邮箱:cis@sse.org.cn;投诉信箱: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中心;邮编:518010;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诉电话:021-68805768;投诉信箱: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邮编: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