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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